为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拓展学生发展空间,促进人才个性化发展,根据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豫质院〔20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食品与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本人意向学习的专业,包括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和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必须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且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转专业,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定和程序;实行学生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双向选择,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食品与化工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及学生科科长、相关辅导员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督查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 食品与化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并负责落实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取得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良好,且无成绩不及格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成绩要求
1.原则上入校成绩应高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2.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包含必修课及限选课)平均分需达到70分及以上,且班级成绩排名前15%,同时单门课程首修成绩无不及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对于转专业申请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确因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材料,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对大一期间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报到注册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
第十条 学院为支持“双高校”和特色专业建设,列入学院“双高校”建设计划的专业和质量特色专业不得转出。
“双高校”建设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质量特色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应用化工技术。
为保证教学班相对规模,当年招生规模在50人以内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出。
五年一贯制、3+2转段、对口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与化工学院转专业具体工作由转专业办公室(学生科)统一安排。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启动。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
(二)依据转专业方案开展转专业工作;
(三)对于食品与化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转出的学生,由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的“转出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食品与化工学院把同意转出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交拟转入的二级学院;
(五)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转专业方案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在《转专业审批表》的“转入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六)拟转入二级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报交教务处。
(七)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务处复核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九)学生处(学工部)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进行一次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与成绩认定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生处领取《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报到通知单》,到转入二级学院进行报到、学分认证,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成绩认定:
(一)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习成绩及课程学分可互认;
1.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若转出专业课程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或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1分及以内的,直接给予认定;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若转出专业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1分以上的,应当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二)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完成相应学分;
(三)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经转入所在二级学院核准后可计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费用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生处(学工部)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1.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报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