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系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系危险化学品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危化品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有关单位和保卫部门报告。
七、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室)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出室(库)时必须有单位、库(室)负责人签字(章)的专用单,专人发放和专人领取。
八、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