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校园环境和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实验室“三废”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包括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三废”,以免污染环境。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教育。
三、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与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三废”处置管理工作,组织全校有毒废液、废物等危化品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工作。
四、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废物,监督和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的管理工作。
五、实验室要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应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和保卫处。
六、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气体的实验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七、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废酸、废碱须中和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方面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八、实验室产生不能自行处理的废液(废弃物)或有害残渣,应按照《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暂行分类标准》(附件1)确定其类别,回收后按类别存放至专用收集桶中,并如实填写《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标签》(附件2)和《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回收记录表》(附件3),并将《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标签》贴至收集桶上,有关管理人员应将收集桶进行密封并存放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九、学院负责定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有废液(废弃物)回收处理特殊要求的需提前两周向实验实训教研室预约。
十、对违反规定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实验实训教研室备案。
十二、本办法由实验实训教研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暂行分类标准
2.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标签
3.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回收记录表
附件1
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暂行分类标准
A. 有机废液类
(1) 油脂类:由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油(脂),如:灯油、轻油、松节油、油漆、重油、杂酚油、钉子油、绝缘油(脂)(不含多氯联苯)、润滑油、切削油以及动植物油(脂)等。
(2) 含卤素有机溶剂类:由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剂含有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仿、氯代甲烷,二氟甲烷、四氯化碳、甲基碘等或含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如氯苯、苯甲氯等。
(3) 不含卤素类有机溶剂类:由实验室所产生的废弃溶剂,该溶剂不含脂肪族卤素类化合物或芳香族卤素类化合物。
B.无机废液类
(1) 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重金属(如铁、钴、铜、锰、镉、铅、镓、铬、钛、渚、钖、铝、镁、镍、锌、银等)废液
(2) 含氰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游离氰废液(需保存在pH 10.5以上)、氰化物废液
(3) 含汞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汞废液
(4) 含氟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氟酸或氟化合物废液
(5) 酸性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酸废液
(6) 碱性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碱废液
(7) 含六价铬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含六价铬化合物废液
C. 污泥及固体类
由实验室所产生的油泥、钻孔污泥等有机性、无机性污泥
附件2
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标签
无机废液 有机废液 固体废弃物
类别:
废液(废弃物)成分:
废液(废弃物)量: 升(或公斤)
系部(部门):
实验室名称: 地点:
负责教师: 电话:
附件3
食品与化工系实验室废液(废弃物)回收记录表
系部(部门): 实验室名称:
负责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
日期 |
废液(废弃物)名称 |
废液(废弃物)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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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废液(废弃物)倒入回收桶前,请务必详细填写此记录表。
2.不相溶物质请勿倒在一起。
3. 本表格一式两份,在废液(废弃物)处理完毕后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另一份交由主管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