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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3-09-26 16:06   审核人:

各相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3〕61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精神,依法如实填报,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有效发挥统计数据对学院事业发展决策的参考作用。

(二)强化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压实对源头数据的逐级审核责任,确保数据质量。 

二、工作安排

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请见《银河线路检测备用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填报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指派数据填报员一名,数据填报员如较去年发生变动,请于9月28日前提交本部门《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员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数据填报员对照《银河线路检测备用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任务内容,完成《银河线路检测备用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部门分项填报表》(附件2)内容

(二)数据填报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3),《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附件4),准确、完整地填报,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统计人员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发展规划处马鹏,联系电话:7538685。

(三)各相关部门数据填报员请于10月10日前提交统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审核表,同时将纸质报表和审核表送至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纸质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版发送至:zlxyfzghc777@126.com,以便及时汇总、审核和上报。

(四)各相关部门提交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核查。

四、统计时间

数据统计时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3年9月1日。因学院在9月17日新生报到完毕,所以学生数据的统计时点可推迟到学籍注册工作结束。

五、其它事项

报送地点:办公楼210室

人:马    

联系电话:7538685

附件1:银河线路检测备用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2:2023年教育统计工作各部门任务分配.7z

附件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docx 

附件4: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doc 

附件5: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员信息表.docx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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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5: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员信息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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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2023年教育统计工作各部门任务分配.7z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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