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2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 ||||||||||||||||||||||||||||||||||||||||||||||||||||||||||||||||||||||
建筑工程学院 202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依据《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本人意向学习的专业,包括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和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必须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且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转专业,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定和程序;实行学生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双向选择,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转专业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督查转专业工作。 转专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夏占国 李建沛 副组长:王跃选 孙世民 第六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转专业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科,李朝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科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取得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良好,且无成绩不及格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入校成绩应高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包含必修课及限选课)平均分需达到70分及以上,且单门课程首修成绩无不及格。 2023年建筑工程学院普招各专业最低分数如下: 工程造价 349分 建设工程管理 334分 建筑消防技术 334分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330分 建筑装饰工技术 330分 工程测量技术 335分 建筑工程技术 330分 园林工程技术 331分 建筑室内设计 331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对于转专业申请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确因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材料,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对大一期间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报到注册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 第十条 根据“‘双高校’建设计划的专业和质量特色专业不得转出”的规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双高校”建设专业群,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测量技术共5个专业,其中牵头专业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材料检测技术专业为我校质量特色专业。原则上以上6个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出本专业。但在专业群内的工程造价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工程测量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确有需要只能在本专业群5个专业之间互转。 23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录取人数36人,23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录取人数42人,以上两个专业属于当年招生规模在50人以内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出。 五年一贯制、3+2转段、对口、体育或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转专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启动。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 (二)建筑工程学院通过资格审查、成绩核查、考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转专业工作; (三)对于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转出的学生,由学院行政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的“转出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学院把同意转出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交拟转入二级学院; (五)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转专业方案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在《转专业审批表》的“转入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六)拟转入二级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报交教务处; (七)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务处复核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九)学生处(学工部)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进行一次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与成绩认定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生处领取《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报到通知单》,到转入二级学院进行报到、学分认证,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成绩认定: (一)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习成绩及课程学分可互认; 1.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若转出专业课程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或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1分及以内的,直接给予认定;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若转出专业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1分以上的,应当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二)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完成相应学分; (三)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经转入所在二级学院核准后可计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费用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生处(学工部)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转入学院、转出学院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