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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202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学院

2023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依据《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本人意向学习的专业,包括跨二级学院转专业和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必须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且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转专业,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定和程序;实行学生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双向选择,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转专业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督查转专业工作。

转专业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夏占国  李建沛

副组长:王跃选  孙世民

第六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转专业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科,李朝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科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取得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良好,且无成绩不及格记录;

(四)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入校成绩应高于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包含必修课及限选课)平均分需达到70分及以上,且单门课程首修成绩无不及格。

2023年建筑工程学院普招各专业最低分数如下:

工程造价           349    建设工程管理          334

建筑消防技术   334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330

建筑装饰工技术 330    工程测量技术         335

建筑工程技术    330      园林工程技术        331

建筑室内设计     331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对于转专业申请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确因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材料,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三)对大一期间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未报到注册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

第十条 根据“‘双高校’建设计划的专业和质量特色专业不得转出”的规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双高校”建设专业群,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测量技术共5个专业,其中牵头专业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材料检测技术专业为我校质量特色专业。原则上以上6个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出本专业。但在专业群内的工程造价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工程测量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确有需要只能在本专业群5个专业之间互转。

23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录取人数36人,23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录取人数42人,以上两个专业属于当年招生规模在50人以内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出。

五年一贯制、3+2转段对口、体育或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转专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启动。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

(二)建筑工程学院通过资格审查、成绩核查、考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开展转专业工作;

(三)对于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转出的学生,由学院行政负责人在《转专业审批表》的“转出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学院把同意转出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转交拟转入二级学院;

(五)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转专业方案对拟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在《转专业审批表》的“转入学院意见”栏签署意见;

(六)拟转入二级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转专业审批表》统一报交教务处;

(七)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务处复核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九)学生处(学工部)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进行一次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与成绩认定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生处领取《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报到通知单》,到转入二级学院进行报到、学分认证,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和学习。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成绩认定:

(一)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习成绩及课程学分可互认;

1.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若转出专业课程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或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1分及以内的,直接给予认定;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若转出专业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1分以上的,应当重新学习该门课程。

(二)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完成相应学分;

(三)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经转入所在二级学院核准后可计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费用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生处(学工部)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附件1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考生号或学号


转出

学院


转出专业


年级


转出

班级


转入

学院


转入专业


年级


转入

班级


可附说明

 

         

     

      

 

                          申请人:                          

转出

学院

意见

 

 

 

 

 

院长:           (盖章)                

转入

学院

意见

 

 

 

 

 

院长:           (盖章)                

教务

处意

 

 

 

                     

处长: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转入学院、转出学院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