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制定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所需的各项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项目的具体评估方案;
2.本着“评价、激励、促进、导向”的功能原则,制订阶段性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教、督学、督管活动;
3.负责向全院发布督导工作信息及督导检查、评价结果;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5.专项工作督导要贯彻落实学院领导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落实需要督查的各系(部)的请示、报告及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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