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教高函〔2023〕800 号)转发给你们。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了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员、师生员工的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职责,及相关的实验实训室消防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奖惩制度等各方面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该规范,并结合各自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际,在实验实训室新建、改建、扩建,在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检查、准入制考试、应急演练、事故处置等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教务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