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部财务司、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会计司。同时,欢迎其他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