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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质院〔2016〕124号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2-22 14:50   审核人:

豫质院〔2016124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

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

2016年1222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科学评审和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为三等,分别执行4000元、3000元、2000元标准。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通过学年度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荣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证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通过学年度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在班级10%之内。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年度学籍注册)。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在班级30%之内。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有关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教务、纪检、财务、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管理工作。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要领导任组长,系(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资助员以及辅导员组成的系部学生资助(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组,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班级组成学生资助(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10%),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认真做好各类奖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五、评定原则与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九月初进行评审,其中国家奖学金实行公开、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确定受助对象。

学生处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的资助额度,结合系部学生人数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情况提出建议系(部)分配额度,分配计划,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评选通知。

各系(部)按照学院通知的分配计划,评审条件、程序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确定受助对象,学生按照系部要求,登录《河南高校学生资助在线》,进行网上三次申报,登录校园网,下载并填报《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审批表》,学生每学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数据填报,书面申请、表格填报、佐证材料等工作,按时提交所在班级、系(部)审核。系(部)资助员或辅导员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指标考核结果对于受助对象的数据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系(部)学生资助(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组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上报。

学生处认真审核各系(部)上报结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数据及纸质材料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审批。

六、发放和监督管理

1.学院在收到河南省教育厅批复后,随中央和河南省划拨的专项经费及平顶山市市级财政配套经费到达后,按规定将国家奖助学金发给受资助学生。

2.发放程序:学生处根据学年度河南省教育厅批复花名册,按照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签名、时间、联系方式等科目统一制作《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发放银行卡明细表》,然后下发到系(部),系(部)安排专人签字领取,系(部)资助员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发放银行卡明细表》,一一对照无误后,由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系(部)《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发放银行卡明细表》于学生现场签字领取确认完毕后,系(部)资助员签字,系(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系部公章报学生处存档备查。

3.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套取、截留、挪用和挤占,出现问题,依规依纪追究系(部)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4.各系()、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坚持评定原则,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家庭状况、日常消费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平均主义,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又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引导工作,监督、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如出现休学、离校、成绩不合要求、严重违纪等不合格情况,系(部)上报学生处,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处按照相关要求,向教育厅上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增删变更表》备案。

5.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奖、助专项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办公室                      2016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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