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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六大类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09-24 10:12 学资中心  学资中心 审核人:

各系部: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在全院六类特困群体学生发放特困生生活补贴,现将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学院全日制各类在校生中的的六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格证明是指该生在校期间为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省学生资助系统与省扶贫办系统对接数据,认定的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残疾学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资格证明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在校期间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包括孤儿学生。

烈士子女资格证明为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的资格证明是经相关乡镇(街道)认定的各类情况证明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原则和发放标准

(一)申请原则。坚持学生个人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系部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救贫、救急原则,分为三个等次,在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到位前,发放4个月的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以学院2019年度学生资助专项经费支出为准。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公告宣传。各系部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六大类特困生生活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校网、短信、微信、布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本系部学生。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班级、系部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六大类特困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对象资格证明(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于9月25日前汇总提交所在系部进行初审,后汇总提交学院。

(三)学院审核。学生处学资中心负责学院六大类特困学生生活补贴的审核工作,重点初审申请材料是否手续完备,证件真实性、有效性,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学院批准后,经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学院六大类特困学生生活补贴名单确定、公示并经学院批准后,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资中心统一制定《学院六大类特困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学生及相关人员签名、加章后,原件学资中心保管、复印件系部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共同做好六大类特困学生生活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或投诉,学生、纪检、财务要会同系部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虚报冒领生活补贴资金的学生,责令退回,并取消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六大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学院六大类特困生生活补贴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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