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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9-09-17 17:16 xsc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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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有关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法依规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61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东

副组长:贾海科 何桂英

成 员:赵 起 蔡花真 郭秀丽 陈遂云 贾 琦

王魏峰 席会平 李宏伟 李 勇 王桔洲

陈军周 闫军秀 李增权 汪红旗 郜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郜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要求,认真做好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我院办学秩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把新生入学复查作为新学期开学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复查。

(一)初步审查

各系(部)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二)复查对象

各系(部)2019年录取的新生。含普招、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学生。

(三)复查方法

1、基本信息核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各系(部)要将新生本人与省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要把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张贴。要由带班辅导员、系(部)学生科科长(或负责人)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核对无误后,在《2019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各系(部)以班为单位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

2、文化科目复试。各系(部)要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

3、身心健康复查。各系(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协同院卫生所、心理咨询中心对入学新生身心健康进行认真检查,建立档案。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身心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4、档案信息核查。各系(部)在新生报到时还应要求新生填写《2019年学生信息登记注册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信息填写顺序与照片张贴顺序一致,每班两套,系(部)和学生处各留一套),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栏目进行对照核查。

五年制的学生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学籍审查、注册。

(三)复查结果。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学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等,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各系(部)有关新生复查的记录必须存档,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要严格管理,以备随时查阅。在复查结束后,各系(部)要形成完整的书面复查报告,并报送学生处。

三.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系(部)要严格工作程序,要坚决杜绝不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上报,注册新生学籍的做法,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坚决禁止接受任何名义的“借读生”。

各系(部)于10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转后专业名称、班级名称、辅导员)和《2019年学生信息登记注册表》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处将依照录取库进行复核,根据复核信息,打印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确认表并反馈回系(部),经学生等相关人员签名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处报教育厅进行注册。

在10月底2019级新生学籍注册后,各系部要通知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信档案,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学生打印网上学籍查询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资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在系部学籍管理员处存档。

四.继续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 是加强我院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要强化监督措施,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监督,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籍状态(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等学籍状态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对在校生个人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并于9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予以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为毕业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筑牢基础。对未报到、未交费、休学等特殊类型学生不予学年注册。

五、规范管理,从严落实转专业的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方可办理,转专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通过对口招生升入我院的;

2.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

3.单独招生专业转入非单独招生专业的;

4.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六、严格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

新生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学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在校生第一学年不得变更学籍信息。属招生环节中出现错误造成学生信息需要更改的,由学生本人向中招或高招考试所在地招办提出更改申请,由省招办进行纠错。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在校生学籍信息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到学生处申请办理。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规范程序,完善措施,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系(部)要承担直接责任。对在学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系(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7668771

联 系 人:陈武涛 韩黎民 张婷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

2. 2019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

附件2

2012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

附件2

附件2:

2019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信息核对登记表

辅导员:(签字) 系(部)辅导员科长:(签字) 系(部)负责人:(签字)

专业: 班级: 系(部):盖章

复查项目

录取电子信息档案

录取通知书

准考证

身份证

纸质档案材料

各项与本人是否一致

备注

考生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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