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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作者:    编辑:xljk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动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完善心理四级工作体系建设,发挥二级学院(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方便学生寻求心理援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实际,拟确定成立9个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现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名单

1.食品与化工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李姗姗 刘书红

心理老师:李姗姗 孙 蓓

2.机电工程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李延磊 黄 涛

心理老师:孙甜甜 王贞贞

3.建筑工程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党晓寰 王海鹏

心理老师:党晓寰 唐彬格

4.经济与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王琳琳 李宏源

心理老师:张 玮 常经营

5.信息工程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张金缀 韩东涛

心理老师:贾慧耘 万 隆 郝 梅

6.计算机技术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王俊才 刘 莉

心理老师:苏佩丽 赵璐华 王光武

7.公共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马 鑫 刘晓勇

心理老师:张玉娜 刘翳菲

8.人文艺术学院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易晓敏 刘营营

心理老师:易晓敏 梁 刚

9.五年制大专部心理辅导站

负 责 人:尹 剡 徐俊本

心理老师:尹 剡 杨艳华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所在二级学院(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设置班级心理委员及心理干部,成立大学生心理协会分会,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

2.对所在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的例会,定期召开本单位心理委员及心理协会的工作会议,掌握学生动态;

4.按要求收集《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确保收集信息全面、真实。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每周汇总上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积极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进行访谈、观察、帮助,定期上报此类学生动态,要求做访谈记录;

6.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防止重大恶性心理异常事件发生;

7.对于已发现的心理异常学生,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必要时对学生进行密切监护,其中要注意保密原则;

8.组织开展本单位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中心举行的各种相关活动;

9.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交流活动;

10.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如涉及学生隐私信息、异常情况信息时要注意保密原则,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免增加学生心理负担,引发恶性事件;

11.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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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