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1、图书馆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入库前,请将自带的物品放入存物柜,然后凭本人借阅卡,在工作台前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书库选书。
2、读者选书过程中,请自觉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图书排架有序。
3、读者选好图书后,请持本人借阅卡到工作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4、教师借书期限60天,学生借书期限30天。教师每人限借5册,学生每人限借3册,图书到期前可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停止其借阅权。
5、读者借书时,请认真检查图书如发现破损、污渍、勾画、撕页等情况请即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请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由借书人负责,被污损特别严重的按丢失图书处理。
6、严禁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把图书带出室外。
7、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和乱扔果皮、纸屑等现象。
8、爱护书籍人人有责。所借图书如有圈点、污损、撕剪、卷折的,将视情节轻重,按原价20--100%赔偿;如有遗失,应赔偿完全相同原版书或新版书;如无法赔偿原版书,按丢失5年以内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同类图书;5-10年以内按原价的5倍赔偿;11-15年按原价的8倍赔偿;15-20年按原价的10倍赔偿;21年以上的图书按20倍赔偿。
9、读者遗失成套多卷本图书中的任一册按全套价格赔偿,并不得索要其它未丢卷册图书。
10、借阅卡是学生到图书馆借阅的有效证件,一律不得转借他人。学生毕业离院,应归还全部所借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