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印发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院〔2021〕23号)(附件1)及《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质院〔2021〕3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双师型”教师认定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在认定时间前将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交至人事处313室。
联系电话:7668683
学院人事处
2021年5月6日
“双师型”教师认定时间安排表 |
序号 |
“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 |
时间安排 |
1 |
基础部 |
5月15日之前 |
2 |
人文艺术学院 |
5月22日之前 |
3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
5月15日之前 |
4 |
继续教育学院 |
5月15日之前 |
5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
5月15日之前 |
6 |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5月15日之前 |
7 |
信息工程学院 |
5月22日之前 |
8 |
计算机学院 |
5月22日之前 |
9 |
公共管理学院 |
5月22日之前 |
10 |
五年制大专部 |
5月22日之前 |
11 |
食品化工学院 |
5月22日之前 |
12 |
机电工程学院 |
5月29日之前 |
13 |
建筑工程学院 |
5月29日之前 |
1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月29日之前 |
备注:请各“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通知在本部门兼职(课)的教师,兼职(课)的教师在本单位进行资格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