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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2021-05-06 10:32   审核人: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印发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院〔2021〕23号)(附件1)及《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质院〔2021〕3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双师型”教师认定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在认定时间前将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交至人事处313室。

联系电话:7668683

 

               

                               学院人事处

                             2021年5月6日

 

 

 

 

 

 

 

 

“双师型”教师认定时间安排表

序号

“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

时间安排

1

基础部

5月15日之前

2

人文艺术学院

5月22日之前

3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5月15日之前

4

继续教育学院

5月15日之前

5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月15日之前

6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5月15日之前

7

信息工程学院

5月22日之前

8

计算机学院

5月22日之前

9

公共管理学院

5月22日之前

10

五年制大专部

5月22日之前

11

食品化工学院

5月22日之前

12

机电工程学院

5月29日之前

13

建筑工程学院

5月29日之前

14

经济与管理学院

5月29日之前

备注:请各“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通知在本部门兼职(课)的教师,兼职(课)的教师在本单位进行资格认定。









附件【2021豫质院32号关于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2021豫质院23号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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