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认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院教职工2017年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论文、论著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专利)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提交成果的原件、复印件等纸质文档及相关电子文档(应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同一成果由我院完成人中排名靠前者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接收重复提交的同一成果;
2、部门上报时填写本部门的“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科研成果汇编”电子表格(附件3)由成果完成人个人填写(仅需电子文档)并提交所在部门统一上报;
3、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在线打印的上网检索页,且仅限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三个数据库,其它均不予接收和认定(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暂时检索不到者在我处备案后参加下一年度认定);EI/SCI/CSSCI等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检索报告;论著请登陆“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在线打印检索页。
三、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提交不完整、电子表格填写不完整及未按要求填写者(所附表格有示例)均不予接收、统计和认定;
2、“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中论文类:“刊号”必须填写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名次”注明为独著或合著第X名;
“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科研项目类:“主要完成人”填写属于我院的全部参与人;若主持人非我院教职工,则填写为参与第X名;
“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论著类:“作者排序”填写主编(或主编第X)、副主编第X、参编第X;如实填写“本人撰写字数(XX万字)”;
3、以部门为单位上报本年度的科研成果,科研外事处不接收个人上报材料;
4、按照《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办法(豫质院[2011]15号)》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于没有经过认定的科研成果,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不予承认且不计科研积分。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五楼510室科研外事处
联系电话:3397190
科研外事处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