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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七)|毕业生(含在校生)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24-06-04 11:35   审核人:

什么是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的如《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相关通知公告,明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可享受各项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支持?

        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建设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向学生开放。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并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可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5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等的项目补助(补助具体数量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后确定。)

        2.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开业补贴省定标准为5000元。有的地方如郑州市将标准提高到10000元。开业补贴申请人以“个人登录”入口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郑州站)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

        3.运营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运营补贴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申报。郑州市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内注册运营的科技型企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通过遴选和评审的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15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驻创新创业综合体、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2万元资金奖补,其中,所在县(市、区)承担1万元。

创业培训补贴(以河南省为例)

        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由省人社厅统一编号印制。

税务优惠

        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4、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创业担保贷款

        持《就业创业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为300万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创业地(工商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创业帮扶

        场地帮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学校支持: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及补贴

        1、入驻团队(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融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获得郑州市一次性开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获得国家或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入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获得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等政府部门奖补资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5、以入驻企业为第一专利权人或郑州航院为第一专利权人、入驻企业为第二专利权人授权发明专利一项,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授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限一项),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6、通过郑航众创空间推荐参加“郑创汇”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月赛三等奖以上的入驻团队(企业),给予学生团队(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入驻团队(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赛铜奖以上,且获奖项目学生负责人为众创空间入驻团队(企业)学生负责人的,当年给予学生团队(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8、根据众创空间对入驻团队(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企业)(不超过3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创业项目资助

        1、学校设立大创计划项目基金,对获得校级重点立项的项目资助3000元,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

        2、学校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其中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10000元,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资助20000元,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资助5000元,省级创业实践项目资助10000元。

        3、 获得大创计划立项并正常结项的项目团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1、学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2个创新创业学分,作为毕业必要条件之一,该学分对应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超出2学分,且学分来源项目类型为可替代选修课学分项目的,可以申请替代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超过6学分。

        2、学分认定项目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践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

        说明: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国家或河南省相关主管单位和学校若有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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