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内容
责任部门
1
提出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修改的原则意见
教务处
2
发布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3
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研室
4
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修改稿)
5
系部审核
系部
6
教务处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7
进行修改
8
学院审核后批准执行
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9
组织汇编,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 教务处
邮编: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