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共青团平顶山市委《关于申报2022年度“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员”“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平顶山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平顶山市优秀驻村第一团支书”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今年可推荐五四红旗团委1个,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
二、申报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参评资格: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三星级”及以上;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治荣誉;近5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两红两优”荣誉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团员政治教育,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到位,“青年之家”作用优。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组织动员青年力度大、能示范。
3.联系服务好。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围绕成长发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形成稳定的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科技攻关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
参评资格: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平顶山市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满18周岁(截至2023年3月1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团龄3年以上(截至2023年3月1日),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2022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治荣誉;近5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两红两优”荣誉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从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中评选。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均截至2023年3月1日);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2018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治荣誉;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近5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两红两优”荣誉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参评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三、推荐程序
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对各二级学院(部)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查评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高质量撰写申报事迹(2000字以内),并于2023年3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附带电子版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一式一份A4纸双面黑白打印即可。
联 系 人:王 鹏
联系电话:15836995599
附件:1.2022年度“平顶山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2022年度“平顶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2022年度“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2022年度“平顶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院团委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