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作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将电子商务师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针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特征: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所有的考试全部上机操作,在技术上采取培训中考核的方式开展鉴定考核,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培训和鉴定工作将在构建覆盖全国的培训考核网络的基础上,推出全国统一培训鉴定。
一、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电子商务人员国家职准》相关要求开展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电子商务战略实施、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策划与分析、行业的盈利模式、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服务管理等。
三、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9月
培训时间: 10月—考试前
考试时间: 11月第三周周末全国统考
五、报名材料:
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各1份;填写《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