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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提高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更好的服务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平机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范围
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折旧提取结束,净值为零且无法正常使用、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均可申请报废。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部门梳理待处置资产(2024.9.30-2024.10.30)
1、填写待处置资产登记表(需提供待处置资产照片);
无待处置资产的部门同样需要上交登记表,表上填“无”(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2、到国资处501办公室查询相关待处置资产的卡片;
3、使用部门依据卡片记录凭证号到档案室复印资产凭证(该凭证所有复印件,待处置资产照片及电子版);
4、使用部门账、卡、物核实后重新填写待处置资产登记表,同时提交报废申请(需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签字)。
第二阶段:学校审核评估上报阶段(2024.11.1-2024.12.30)
1、国资处汇总相关凭证,汇总数据后上报学校研究;
2、填写处置审批表及待核销资产卡片目录;发布处理公告;组织专家鉴定;拟文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废申请;待批准后,由公物仓实地核查进行报废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严格按报废标准进行申报,达到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报废资产在清理回收前,原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申请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应账、卡、物相符;
3.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好资产报废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 孙老师
联系方式:0375-7668752
电子邮箱:zlxy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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