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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通知要求,2024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部门、学院及相关个人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和年度资金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以便学院及时汇总申报。凡未纳入2024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将无法采购。为了不影响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使用学校各项经费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不分金额大小)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编报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用编报。
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限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二、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参考本部门2024年财务预算安排,结合实际需要,参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编报采购计划。
注:必保项目支出,根据部门业务费的资金状况进行采购计划编制。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有采购需求的项目和个人。
(三)各部门需要采购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应编报采购计划,学校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严禁各单位自行采购。配置设备时各单位各部门应依照《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查符合条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复核,不得超标准报送计划。
(四)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五)采购计划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报送,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财务处对各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经费不足、不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三、特别提示
(一)已上报的采购计划,中途不得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确需调整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通过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执行进度。
(二)按节约型院校的要求,鼓励资源共享,严禁设备重复购置。
(三)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附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无采购计划请在名称栏填写“无”。
(四)各单位、各部门招标采购项目须由各部门负责对接财务处进行采购指标挂接,加强招标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方案论证及采购需求编制等相关工作,力求技术参数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服务类至少须有三个品牌或供应商满足要求,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参数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内容。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7日前将纸质版《2024年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电子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拓 办公电话:0375-7668752
邮箱:zlxy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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