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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7-22  供稿:河南省教育厅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7月22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

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道路损坏等自然灾害多发,安全出行和正常生活等受到很大影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确保广大师生汛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现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教育铁军,强化防范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在汛期持续开展“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思想素养,增强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汛期教职工培训活动的安全监管。在汛期,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教职工培训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报批,并从严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正在汛期举办的教职工培训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教职工安全。

三、强化汛期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抓细抓小抓实全省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高发〔2021〕80号)精神,加强对夏令营活动的管理。要强化对汛期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汛期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已在汛期开展的学生实习、实践等活动,要落实规定,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四、扎实做好预防学生溺亡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暑期学生溺亡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安全〔2021〕192号)精神,摒弃“学生放假、学校无责”的思想,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学生溺亡事件的发生。要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商城县《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见附件)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预防学生溺亡工作。

五、全面做好留校生服务管理工作。相关学校要准确掌握留校学生(含留校留学生)的基本信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服务和管理,满足他们留校期间学习、就餐、住宿和活动等方面的需要;同时,要高度重视留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留校生在疫情防控、食品、用水、用电和防汛等方面的安全。对外出的留校生,要严格落实请消假制度,保证外出安全。

六、开展校园建筑和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稳定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安全〔2021〕132号)精神,对校园建筑、锅炉和其他设施等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再整改。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及时发现险情征兆,尽快组织抢险处置和报告,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七、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学校要安排专人,定期在汛期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巡查,消除安全隐患。要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等工作,不因汛期而发生意外。对确需在汛期开展实验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实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八、切实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要严格按照我省防汛应急响应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防汛和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在我省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期间,要于每日8时、14时、18时上报工作动态。要在第一次上报时,将防汛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值班电话、传真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财务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康 新,0371-69691020

安全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伯堂,0371-69691051

 

附件:商城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商城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发生,决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堰、水库、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电话举报并主动劝离。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的。

二、受理举报

举报人发现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后,要拍照留存证据,立即制止劝离,并拨打举报电话。各派出所接受举报电话后要立即处警,核实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向当地综治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核实结果。

三、奖励标准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堰、水库、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采莲、摘菱角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或护送其回家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5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四、举报方式及责任

直接拨打110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举报即可。

举报人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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