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总工会、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平人社}(2012)8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报经领导同意,决定继续为我院职工办理特病保险。(险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条款)。《平工文》(2019)6号文件的要求,参加特病医疗保险女职工每人交20元,学院补贴20元,共计保费40元。《平工文》(2019)5号文件的要求,男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人交25元,学院补贴25元,共计保费50元。(交保自愿)
各部门请于11月19日前,将参加保险的人员名单、款额及身份证号电子版及打印版交于工会。
院工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