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拟举办一般性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的单位须至少提前3天进行申报,并填写审批表。
2.校内所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等首先经所属基层党组织审核,再提交至科研外事处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如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须经党委统战部审批;如邀请境外人员的,须经科研外事处审批;相关单位审批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进行最终审批。
3.主办单位申报时,须同时提供报告人情况介绍、讲稿全文或相关电子文档等资料;审批完成后,方可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相关活动通知;审批材料一式三份,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和科研外事处各持一份。
4.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银河线路检测备用或各二级单位名义主办或承办上述各类活动。
5.本表格可在“校园网——党委宣传部——相关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