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省地学生将按照河南省公安厅豫公(通)[2002]85号文件之规定,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可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只需办理农转非手续。
2、外省学生根据当地要求和个人意愿可迁可不迁。
3、专升本学生户口一律不转,等毕业之后再从原学校迁出。
4、新生入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必须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
5、《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6、《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改,必须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
7、迁移证上字迹需清晰可见。
8、你的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户口中途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