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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2021-03-29 10:10 杨涛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豫动【2021】5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军分区和湛河区武装部的要求,现就我院2021年秋季征兵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男兵征集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男青年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二、女兵征集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三、报名时间

(一)男兵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

(二)女兵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15日18时。

四、直招士官

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及招收专业以“全国征兵网”上公布的为准。

五、身体条件

1、身高:男兵160cm以上,女兵158cm以上。

2、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进行视力矫正的,术后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无并发症。

3、政治条件、体格条件等其他条件按照《应征公民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程序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或“河南征兵”公众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按要求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公众号、朋友圈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引导广大同学参军报国,尤其把毕业生参军入伍纳入优质就业一个重要方面来宣传发动。

(二)紧盯“一年两征”特点规律, 抓好5--6月宣传发动“黄金期”,利用暑假前、毕业手续办理等重点时节,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征集办法,形成集聚效应,确保应征报名率稳步提升。

(三)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召开一次征兵宣传动员会,各班要组织一次“参军报国、无上光荣”主题班会。

(四)各二级学院开展征兵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于8月底前报学院保卫处(武装部)。

八、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三)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五)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七)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优待金(平顶山湛河区每年约2万元)。

(八)其他优惠政策以“全国征兵网”和“河南征兵”公布的为准。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学生,在“应征地”栏选填“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银河线路检测备用”。选择在本人户籍地应征的学生,“应征地”栏选填户籍地址。

(二)未取得大专学籍的五年制学生和高校新生的“应征地”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

学院征兵工作站:办公楼一楼保卫处(武装部)办公室106房间

咨询电话:0375--7668519 13733923193 杨老师

附:河南省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中共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委员会

人民武装部

2021年3月26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豫动【202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实现征集入伍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数量、质量“双提高”,着力打造过硬兵员强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善激励政策

(一)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依照《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落实有关优待政策,积极支持学生应征入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参军入伍。

(三)应征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等,就读高校应集中统一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地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确定。

(四)落实优先征集规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应征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征兵体检结束前,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县(市、区)在组织审批定兵时,要按照精准征集要求,综合衡量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和部队需求,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岗位,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

(五)合理安排未入伍学生学业。报名应征的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相关高校应适当延长其假期(报到时间)。未被批准入伍的,由报名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式样见附件),继续返校复学(入学),相关高校安排好学业等有关事宜,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毕业。因拒服兵役、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部队除名以上纪律处分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不得安排复学入学升学。

(六)加大退役升学优待力度。积落实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政策,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大专)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2022年以前,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单独录取比例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扩大,未被单列计划录取的可继续参与专升本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七)给予入伍大学生政治荣誉。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着考上军校(含士官学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加分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八)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省财政按照每实际入伍1名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补贴500元的标准安排高校征兵工作经费。高校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各高校要依据本校在校生数量规模,安排一定的征兵工作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办理程序

(九)按时发放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相关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学生毕业信息,入伍后表现良好、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高职(专科)院校同时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卫生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通过学位考试、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应发给学位证书。

(十)统一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相关高校武装部。严禁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新生本人或家长自行到高校办理。高校按照规定审核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高校不得要求新生交纳学费等费用。县级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学生退役后无法正常入学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及时办理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集体定兵结束后,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将《入伍通知书》及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发给学生,学生本人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办理国家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相关手续,相关高校应在新兵入伍起运前,完成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审核及办理等工作,国家预拨经费未到位的,由学校先行垫付发放。《入伍通知书》发放不及时,影响入伍大学生相关手续办理,甚至造成信访举报的,追究征兵办公室主任责任。

(十二)妥善办理定向培养协议。公费师范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批准入伍后,其本人或家长要及时持《入伍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原专业取消的,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继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役期间晋升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士官入伍的,当年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解约手续;未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终止履行协议。医学等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此办法办理。

(十三)建立入伍情况通报机制。在高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于身体退兵期结東后30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向其入学前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寄发入伍情况通报函,由入学前户籍地县征兵办公室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如悬挂军属光荣牌、节日走访慰问等,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抓工作落实

(十四)搞好大学生任务统筹调配。各省辖市要针对高校资源分市不均衡、大学生征集潜力区域之间差异大等问题,根据体检政考双合格情况,及时对大学生征集任务进行调整,确保省辖市范围内“双合格”男性大学生全部批准入伍。省辖市范围内无法满足大学生入伍需求的报省征兵办公调整。严禁违规复查人为抬高征兵条件标准,严禁“双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安排高中(含)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十五)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各级要以大学生为征集主体,把大学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征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征集理工类毕业生入伍,并优先安排到技术密集型和新型武器装备军种部队服役。各级征兵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协调,积极出台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切实畅通从“校门”到“营门”的绿色通道。要把直招士官纳入高校毕业生征集整体范畴,精准宣传发动,精准分配任务,周密组织实施。批准入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入伍人员信息于当季征兵结束后15日内,逐报至省征兵办公室。

(十六)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坚持广泛宣传与精准动员相结合,持续开展好“大学生征兵启动仪式”“走进军营体验日”“征兵宣传进校”等活动。各高校要将兵法规、征兵政策等纳入学生思想治课内容和教学计划,落实课时,计入学分。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发给征兵宣传手册,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含”、与高校在校学生面对面交流。利用每年学校新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时机,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依托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和短视频平合,广泛发布征兵政策、入伍流程、先进典型事迹等;发动院系老师、辅导员,运用班级QQ和微信群等,及时转发征兵政策和工作动态,组织动员学生应征报名。

(十七)完善高校征兵工作机制。各高校在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征兵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领导小组,加强高校武装部和征兵工作站建设,构建就业、学工、武装部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培养一支以思想政治辅导员为主体的征兵工作队伍,落实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施,形成校领导抓总、征兵工作站全程负责、院系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高校分管征兵工作领导担任所在地县级征兵领导小组成员,高校征兵工作站为所在地县征兵办公室派出站点,征兵工作站站长为派出征兵办公室组成人员。高校征兵工作站要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学生入伍手办理顺畅。各高校对征兵工作人员假期开展征兵工作,计入课时,给予交通、通信、就餐等补助。具体标准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参照其他岗位加班补助办法确定。

(十入)加强军地沟通对接。军地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好定期会商、情况互通、联合督导等制度,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主动与高校对接,研究制定大学生征集方案,抓好大学生先期征集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在校学生寒暑假放假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发给《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高校要积极配合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做好本校学生宣传发动、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定兵公示、欢送新兵和入伍学生跟踪教育、走访等工作。征兵期间,建立省内高校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日统计、周总结、月讲评”制度,高校和兵役机关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军区动员局上报相关情况。各省辖市兵役机关、教育部门要实时对本辖区高校征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帮助高校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

(十九)严格大学生征集考评奖惩。各级兵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重要指标。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兵役机关向省军区党委、高校向省教育厅分别写出检讨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接受约谈。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就业考核内容的同时,纳入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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